卖药所
宋代官方设立的专门经营药品的机构名称。始创于1076年(熙宁九年),后又在各地增设达七所之多。参见太平惠民局条。
宋代官方设立的专门经营药品的机构名称。始创于1076年(熙宁九年),后又在各地增设达七所之多。参见太平惠民局条。
《辨证录》卷十方。熟地黄二两,山茱萸、白芍药各一两。水煎服。治肝肾阴虚,不能养心,至夜口干舌燥,心烦失眠。
病证名。见《幼科释谜》。小儿感冒风湿之气,失于解表,流注两足疼痛,至两膝浮肿,不能屈伸,传成瘫痪。宜防己汤。
病证名,出《诸病源候论·风病诸候》。即风懿,详该条。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华山参之别名,详该条。
指治疗上再次犯差错。《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见《药品化义》。即薏苡仁,详该条。
见《药材学》。为鬼箭羽之别名,详该条。
见《普济方》卷三百三十二。指月经。详该条。
见《中药材手册》。为槲寄生之药材名,详该条。
辨证施治术语。即采用标病与本病同时治疗的方法。适用于标本并重的病证。如气虚的人患感冒病,可以解表与益气两法合用;又如温热病中,肠胃实热不解而致阴液大伤,可以泻下、滋液两法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