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古病名。见《诸病源候论·水毒候》。即水毒病,详该条。
指肝脏所藏的血。肝血与肝阴不能截然分开。但从临床上看,提到肝血虚的一些病证,常和血虚、失血的情况相联系,而不一定有阴虚阳亢的表现。
病名。指因齿龋而牙齿脱落者。《仁斋直指方》:“手阳明之支脉入齿,壅则齿浮,虚则宣露,挟风则上攻头面,疳则变成龋脱。”详齿龋条。
指脂肪虽多而身形小的人。《灵枢·卫气失常》:“脂人者,虽脂不能大者。”
指人体正气的自然调节机能,不假药物而能恢复健康。临床过程中出现体温正常,气血调和,食欲增加,二便通利等,是阴阳趋向平衡的现象。《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
证名。指视物颠倒紊乱变异的证候。出《灵枢经》。①眼本无病,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突然视物眩惑,颠倒紊乱,五色莫辨,称视惑。《灵枢·大惑论》:“心有所喜,神有所恶,卒然相惑,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
①医方著作。1卷。清·费伯雄撰。刊于1865年。此书乃费氏汇辑治疗各种稀见怪病的验方而成。所录蛇瘕、米瘕、口内肉球等144症,收集验方149首。其间有部分作者经验。②见古愚山房方书三种条。
病证名。见《竹林女科证治》。即胎前消渴。详该条。
药物剂型之一。药物经过提取、精制、配制等步骤而制成灭菌溶液,装入安瓿,供皮下、肌肉、静脉注射用。具有作用迅速,给药方便,药效不受消化液和食物的影响,能直接进入人体组织等优点。近年各地已将中草药制成多种
出《食疗本草》。即桑白皮,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