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脏各有阴有阳,阴阳各有盛衰之变,五火是指五脏之亢阳。《素问·解精微论》:“夫一水不胜五火,故目眦盲。”张志聪注:“一水,谓太阳之水;五火,五脏之阳气也。”王冰注:“五火,谓五脏之厥阳。”
指(趾)甲的通称。《证治准绳》卷三:“爪甲边缘结脓,剧者爪皆脱落。”
见《诗经》。为茜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博爱心鉴条。
病名。即毛窍出血。详见该条。
属寒下法。用寒性而有泻下作用的药物通泄大便以泻去实热的治法。本法即如抽去锅底燃烧着的柴草,以降低锅内的温度一样,故名。参见寒下、急下存阴各条。
见《广州植物志》。为甜橙之别名,详该条。
见继志堂医案条。
见《本经逢原》。为鳗鲡鱼之简称,详该条。
运气术语。以十二支分主六气,则丑未主湿土之气。《素问·五运行大论》:“丑未之上,太阴主之。”所指即为太阴湿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