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耳上,见该条。
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卷十。即紫丸,见该条。
见医学五则条。
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10余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反映和总结
病名。指精神躁狂失常的病证。出《灵枢·癫狂》。多因七情过度,五志化火,痰蒙心窍或因热盛邪入心包所致。症见发作刚暴,骂詈不避亲疏,甚者持刀持杖,登高而歌,弃衣而走,逾垣上屋,力大倍常;或多食,或卧不知饥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一般下级医官职务,官阶从八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病证名。据古籍记载,妇人每临经时,腰腹胀痛,阴内淫淫虫出如鼠粘子状,绿色者数十枚,后经水随至。可用酒制黄连为君,白术、香附为臣,研末粥丸,立服吞之。
【介绍】:宋代人。生平不详。注《太上黄庭外景经》,3卷。
见《江苏药材志》。为王不留行之别名,详该条。
指面部缺少血气,失去红活润泽的病色,常伴见口唇、指甲色淡白等血虚症候。可见于各种衄血、下血、吐血、失血病证。《金匮要略·惊悸吐衄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治》:“病人面无血色,无寒热,脉沉弦者衄;浮弱,手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