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故对于气血不足,机能衰退的虚证,不宜用泻法或攻法,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
痧证之。指痧症水泻不止者。《痧症全书》卷中:“泻痧,水泻不计遍数,不可下,又不可止涩,惟分理阴阳,用五苓散去桂,白术换苍术,加车前、木通之类。若由慢痧变来,但宜治痧,则泻自止。”
【介绍】:元代医生。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人。善治伤寒,撰《伤寒蕴要全书》。探讨五运六气,画图立说。后征至京师,为太医院院判。
病证名。三十六黄之一。《圣济总录》卷六十一:“治土黄身体冷,面色青,宜灸太冲及百会后心发际百壮。若面目及十指俱青,不治也。”参见黄疸有关条。
即废,肢体瘫痪。《素问·脉解》:“内夺而厥,则为瘖痱,此肾虚也。”张志聪注:“痱之为病,四肢不收。”
经脉名称之一。包括足阳明胃经和手阳明大肠经。与太阳经互为表里。《素问·阴阳离合论》:“太阴之前,名曰阳明。”本经多血多气,阳气最盛,是在太阳和少阳两经阳气基础上的发展。《素问·至真要大论》:“两阳合明
见《福建中草药》。又名韩信草、耳挖草、金茶匙、大力草、大叶半枝莲、顺经草、调羹草。为唇形科植物向天盏Scutellaria indica L.的全草。分布我国中部、东南部至西南各地。辛、微苦,平。清热
外治法专著。1卷。清·陈炳泰撰。刊于1892年。作者鉴于不少病症的致病原因多由于饮食滞气陷于大肠而致中焦食阻、肠胃不通,遂仿张仲景蜜煎导法之义,创制“水针”,即用小竹管及猪小肠数尺相连,中盛以水,插入
见《中国树木分类学》。即野烟叶,详该条。
又名《眼科统秘》。1卷。清代作品。撰人、撰年均不详。书中简略记载了若干眼科病的症状与治疗方剂。本书收入《陈修园医书七十二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