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清·汪连仕《采药书》。为六轴子之别名,详该条。
恶寒证之一种。《证治汇补·恶寒章》:“阳虚恶寒,以阳气能温分肉而充皮毛,肥腠理而司阖,内伤房欲,火衰恶寒,即热之不热,是无火也。其症必兼踡卧,足冷,濈濈自汗,两尺沉细。”《景岳全书·杂证谟》:“其证则
见《中国沙漠地区药用植物》。为卡密之别名,详该条。
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太阴之正。《灵枢·经别》:“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中。”从足太阴脾经分出,至大腿前面,与足阳明胃经的经别汇合而并行,向上结于咽部,贯舌中。
【介绍】:见叶劲秋条。
痰证之一。指痰浊留伏于胸膈所致的病证。《不居集》卷十七:“伏痰:略有感冒,便发哮嗽,呀呷有声。”方用乌巴丸等。参见痰证条。本症类似慢性哮喘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见《本草通玄》。即玄参,详该条。
出《名医别录》。即覆盆子,详该条。
【介绍】:见王馥原条。
见《灵枢·百病始生》篇,指冲脉循行于脊柱附近的分支,以其深伏于脊内,故称“伏冲”。《类经》十三卷注:“伏冲之脉,即冲脉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冲。”一说“伏冲”乃“伏冲”之讹误,“伏”为“太”之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