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云南中草药》。为佛指甲之别名,详该条。
十二经标本之一。《灵枢·卫气》:“足少阴之本,在内踝上下三寸中(按:《黄帝内经太素》“三寸”作“二寸”);标在背腧与舌下两脉也。”张景岳注:“内踝下上三寸中为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复留、交信也。
【介绍】:见方广条。
【介绍】:见田云槎条。
出《生草药性备要》。为刺三加之别名,详该条。
见《贵州民间药物》。为赤车使者之别名,详该条。
《外科全生集》卷四方。乌梅肉一钱,轻粉五分。同研,不见粉亮为度,如硬则用唾液润之,不可用水,研至成膏,按患口大小,作薄饼数个,以贴毒根,外用膏掩,日易一次,待毒根不痛,落下乃止。治毒根凸起。
病证名。见《叶氏女科证治》卷二。亦称胎前白带。在正常情况下,孕后白带较平时可稍为增加。如超出正常现象,则为病态。多因孕后脾虚运化失职,或胞虚寒冷,寒湿凝滞,伤及冲带二脉,以致白带量多。治宜健脾固摄。方
即扶桑丸,见该条。
出《素问·刺禁论》。与解剖学同名器官同。为足阳明胃经所过。其中央有乳头,属肝;乳头周围有乳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