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从出生后一个月至一周岁为乳儿。又称乳下婴儿,亦名婴儿。《成方切用·杂将护法》:“婴儿百日,任脉生,能反复,乳母当存节喜怒,适其寒温。婴儿半晬,尻骨已成,乳母当教儿学坐。婴儿二百日外,掌骨成,乳母教儿地
外感不得卧之一。指三阳失于解表,邪热传里所致的不寐症。《症因脉治》卷三:“里热不得卧之症:身热汗出,渴而引饮,小便不利,太阳经里热也;烦渴消水,口燥唇焦,大便坚结,阳明经里热也;寒热口苦,胁痛干呕,少
书名。4卷。清·德丰辑。刊于1827年。卷1~2为内、妇、儿科及针治、膏药等验方汇录;卷3为草药图说,收载地方草药60种,详其主治并附药图;卷4为外科良方。本书新收草药多不见于一般本草著作。
见《浙江中药手册》。为牡蛎之别名,详该条。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母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植物学大辞典》。为菟丝之别名,详该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石吊兰之别名,详该条。
①脂膏。《灵枢·五癃津液别》:“五谷之津液和合而为膏者,内渗入于骨空,补益脑髓。”②心下部位。《灵枢·九针十二原》:“膏之后,出于鸠尾。”见膏肓条。③肥胖人的一种类型。《灵枢·卫气失常》:“膏者,多气
见《南宁市药物志》。为鸭脚艾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