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①指不寐症。出《灵枢·大惑论》。详不寐、不得眠条。②指不能平卧之症。《素问·逆调论》:“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是水气之客也。”详喘条。
医案著作。许履和等整理。本书收载评选静香楼医案2卷、评选继志堂医案2卷、评选环溪草堂医案3卷、评选爱庐医案24条。每部医案分列门类,每门有验案数则,每案先录医案原文,后依次为柳宝诒选评、邓养初和孙梓文
见鼷穴条。
指饮食物经过消化吸收而化生的营养精华,它是人体生长发育、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来源于饮食水谷,禀受于后天,故又称后天之精。
即驱虫。详该条。
五软之一。肌肉为脾所主,小儿乳食不足,脾胃气虚,故肌肉虚软,皮肤松弛,形体瘦弱,智力迟钝。治以补脾为主。宜扶元散。
即出针。《素问·离合真邪论》:“候呼引针。”意指待病人呼气时出针。
见《外科证治全书》卷四。“肚腹长大,肉内虫出不断,断之复生,行坐不得。用鹤虱末,水调服五钱自愈。”
病名。生于踝部的流痰。证治参见流痰条。
金代医官职称。为太医院的最高官员,主管该院各种行政事务及宫廷医药大事。官阶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