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丁兰刻木

丁兰刻木

应劭《风俗通.愆礼》:“世间共传丁兰克木而事之。”《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象于云台也。”旧用为封建孝道之典。清李渔《巧团圆.解纷》:“我姚克承自幼丧亲,常恨没有爹娘奉事,要学丁兰刻木,又记不起当时的面容。”


主谓 二十四孝之一。丁兰东汉河内人,少丧父母,不及供养,乃刻木为像,与妻事之如生。邻人张叔醉骂木像,以杖击其首,兰奋剑杀张,吏捕兰,兰辞木像,像为垂泣。[例]二十四孝之一的~故事具有传奇色彩。△用于忠孝方面。


【典源】《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 曰:“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及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及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刻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

【今译】 丁兰年少时父母即去世,未来得及供养双亲,于是用木头刻成人,样子模仿他父母的形像,侍奉木人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早晚都要问安。后来邻居张叔的妻子去向丁兰妻借东西,丁妻去禀告木人,木人不大愿意,就没有借给她。张叔借醉来大骂木人,并用木棒敲它的头。丁兰回家,见木人不高兴,问妻子,妻子将原因告诉了他,丁兰拿剑就把张叔杀了。官吏来逮捕丁兰,丁兰向木人辞别,木人眼中垂泪。当地人都称赞他的孝心。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孝敬父母。

【典形】 丁兰刻木、刻木当严亲、刻木丁兰、似丁兰。

【示例】

〔丁兰刻木〕 元·无名氏《小张屠焚儿救母》:“王祥卧冰标写在史书中,丁兰刻木图画在丹青上。”

〔刻木当严亲〕 三国·曹植《灵芝篇》:“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

〔刻木丁兰〕 元·武汉臣《散家财天赐老生儿》:“劝你个择邻的孟母,休打这刻木的丁兰。”


猜你喜欢

  • 子陵栖遁

    源见“羊裘钓”。喻指高士避世隐遁。唐戎昱《题严氏竹亭》诗:“子陵栖遁处,堪系野人心。”

  • 梅妆额

    同“梅额”。宋汪藻《醉落魄》词:“小舟帘隙,佳人半露梅妆额。”

  • 十袭包藏

    同“什袭珍藏”。宋陈师道《谢寇十一惠端砚》诗:“琢为时样供翰墨,十袭包藏百金贵。”

  • 东郭逡

    亦作“东郭㕙”,狡兔名。《战国策.齐策三》:“韩子卢者,天下之疾犬也;东郭逡( ㄑㄩㄣ qūn 囷)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兔极于前,犬废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田

  • 赤雀衔书

    《尚书.中候》曰:“季秋,赤雀衔丹书,入酆,止于昌户。昌拜稽首,受最曰:‘姬昌苍帝子。’”(据《艺文类聚》卷十引)《瑞应图》曰:“赤雀者,王者动作应天时,则衔书来。”(据《艺文类聚》卷九十九引)古人认

  • 止戈为武

    《左传.宣公十二年》:“潘党曰:‘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公元前五九七年,晋与楚在邲发生战争,楚取得胜利。楚大夫潘党建议楚庄王修纪念物以昭示子孙。楚庄

  • 鞭平王

    同“鞭尸”。唐李白《游溧阳北湖亭望瓦屋山怀古赠同旅》诗:“运开展宿愤,入楚鞭平王。”

  • 颜公食粥

    唐.颜真卿《乞米帖》云:“拙于生事,举家食粥已数月,今又罄乏,实用忧煎。”唐.颜真卿由于不善於钻营,致全家食粥。后以喻家贫之典。宋.苏轼诗集卷六《次韵柳子玉过陈绝粮二首》诗,其一:“杜叟挽衣那及胫,颜

  • 禹时书

    源见“灵威丈人”。指远古典籍。清 黄鷟来《和江洛符见赠原韵》:“禽戏久荒华氏诀,龙威待探禹时书。”

  • 嵇生驾

    同“嵇吕命驾”。唐崔兴宗《酬王摩诘过林亭》诗:“今朝忽枉嵇生驾,倒屣开门遥解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