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虞卿双璧”。前蜀韦庄《三用韵和薛先辈前寄初秋寓怀即事之作》:“遗愧虞卿璧,言依季布金。”
亦作“入乡随乡”。原意为到什么地方就遵从那个地方的风俗。也比喻能适应环境,随遇而安。宋代范成大《秋雨快晴静胜堂席上》诗:“天涯节物遮愁眼,且复随乡便入乡。”见“随乡入俗”。《红楼梦》41回:“俗话说,
《续谈助》卷三引宋王曾《沂公笔录》:“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东西二桥,居民繁夥,倡优亦众,然率多鄙俚,为高伶人所轻诮,每宴饮乐,必效朴野之态以为戏玩,谓之‘河市乐’。迄今俳优常有此戏。”后以“河市乐”称
《诗.魏风.葛屦》:“要之襋之,好人服之。”高亨注:“要,读为腰,用为动词,即缝裙子的腰。襋,底襟,用为动词,即缝裙子的底襟。”后以“要襋”指好衣服。宋苏轼《闻公择过云龙张山人》诗:“山人乐此耳,寂寞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裴骃《集解》:“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张守节《正义》:“偶,对也。”《汉书.高帝纪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偶)语者弃市。
同“豚犬”。谦称自己的儿子。《聊斋志异.青凤》:“俄少年自外入。叟曰:‘此豚儿也。’”【词语豚儿】 汉语大词典:豚儿
源见“青蝇吊客”。慨叹身后萧条。李详《谢子寿先生挽诗》:“异乡客死惟蝇吊,穷巷门深有雀罗。”
身躯、四肢、毛发、皮肤这些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东西,不敢随便毁伤。 古人认为这是子女所应遵循的孝道。语出《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邢昺疏:“身谓躬也,体谓肢也
源见“方朔偷桃”。谓神境仙情。宋葛长庚《瑶台月》词:“羡博望、两泛仙槎,与曼倩、三偷蟠实。”
《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传.梁鸿传》:肃宗闻而非之,求鸿不得。乃易姓运期,名耀,字侯光,与妻子居齐鲁之间。有顷,又去适吴……遂至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后汉隐士梁鸿,隐遁民间,在吴地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