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郡
①西魏末改高平郡置,属原州。治所在平高县(今宁夏固原县)。辖境相当今宁夏固原、彭阳二县及甘肃会宁县西北部分地。隋开皇三年(583)废。
②北周改高平郡置,治所在平高县(今河南商城县东)。隋开皇初废。
西魏废帝时改高平郡置,治平高县(今宁夏固原市)。辖境约当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全境及隆德、西吉、同心县大部和甘肃省会宁县一带。隋开皇三年(583年)废。
①西魏末改高平郡置,属原州。治所在平高县(今宁夏固原县)。辖境相当今宁夏固原、彭阳二县及甘肃会宁县西北部分地。隋开皇三年(583)废。
②北周改高平郡置,治所在平高县(今河南商城县东)。隋开皇初废。
西魏废帝时改高平郡置,治平高县(今宁夏固原市)。辖境约当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全境及隆德、西吉、同心县大部和甘肃省会宁县一带。隋开皇三年(583年)废。
在今四川雷波县东北汶水乡境。产铁。清咸丰初曾开采,年余无成遂止。集镇名。在安徽省望江县西南部、泊湖西侧、华阳河北岸。泊湖乡人民政府驻地。人口290。产棉花、稻、油菜籽等。渔业兴盛。有编织袋、轮窑、金属
隋大业初改泷州置,治所在泷水县(今广东罗定市南百里)。辖境相当今广东罗定市及郁南县南部地。唐武德四年(621)复改为泷州。隋大业三年(607年)改泷州置,治泷水县(今广东罗定市东南)。辖境约当今广东省
楚、汉之际称东海郡为郯郡,治所在郯县(今山东郯城县北)。西汉复为东海郡。东魏武定八年(550) 复为郯郡,属东徐州。隋开皇初废。楚汉之际改东海郡置,治郯县(今山东郯城县北)。西汉复旧。东魏武定八年(5
在今陕西留坝县西北五十里,接凤县界。旧属凤县,明尝迁留坝巡司于此。清乾隆间改置留坝厅,即以为厅治。嘉庆十三年 (1808) 移今治。在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东南,与留坝县交界处。为秦岭南坡紫柏山东侧山口,
即布拉木达克喇城。宋代名布让。明为普兰。原西藏地方政府设普兰宗。1960年改设普兰县。“普兰”,藏语意为独毛。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设,治今西藏自治区普兰县普兰。1960年撤销,改置普兰县。
即今内蒙古兴和县东南高庙子乡。清雍正十二年 (1734) 于此置丰川卫,乾隆十五年 (1750)废。三十三年 (1768) 设守备防守。集镇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城东南。高庙子乡人民政府驻地。人口1
南朝陈置,属南定州。治所在石南县(今广西玉林市西北)。隋平陈后废。南朝陈置,治石南县(今广西兴业县石南镇)。辖境不详。隋开皇初废。
元至治三年(1323)降开成府置,属陕西行省。治所在开成县(今宁夏固原县南四十里开城乡)。辖境相当今宁夏固原、海原、彭阳三县及西吉、同心二县部分地。明洪武二年(1369)废。元至治三年(1323年)降
即白马山。在今山西盂县东北。《旧唐书·太宗纪》:贞观十一年(637)九月,河溢,帝“幸白司马阪以观之’,即此。即“白马山(1)(2)”。
古沙水支津,淮水支流。《汉书·地理志》 沛郡城父县: “夏肥水东南至下蔡入淮。” 《水经·淮水注》: “淮水又北,夏肥水注之。水上承沙水于城父县,……东注,俱入于淮。” 故道自今河南郸城县东南分沙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