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七校尉

七校尉

七校尉,简称七校,详见“七校”条。

猜你喜欢

  • 巴牙喇纛额真

    满语官名。武职。为“巴牙喇营”的统领官。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 首揆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 行宫都监

    见“行宫使”。

  • 仪卫副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

  • 军需主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将,总掌海军军需事务。

  • 下壮大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什长”。

  • 乡自治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 按劾

    官制用语。宋朝弹劾制度之一。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检举官员过失,皆称按劾。参见“弹奏”。

  • 币制局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附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币制调查局设。掌币制改革事宜。置提调一人,帮提调二人。下设调查股、筹办股、稽核股、编译股及庶务处。各股置总会办一人主其事。官署名。中华民国置,掌管泉币

  • 统制

    官名。南宋设,武职。初,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 州县起发勤王兵,有管押一二百人即差充统制者。寻改由朝廷任命,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位都统制、副都统制之下,同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之上。元、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