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讨袁护国运动时两广护国军的指挥机关。民国五年(公元1915年)五月一日护国军在广东肇庆成立,统率广东广西两省军队,管理一切军务,兼筹政务与财政。都司令部设参谋部,有都参谋一人,协助都司令掌管军政与军令
官署名。北宋置于澶州,掌就近治理河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或置外都水使者领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外都水丞领之,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
诸候嫁女时陪嫁的侍臣。《史记·殷本纪》:“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 《史记·秦本纪》:“吾媵臣百里奚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
“兵部侍郎”简称。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
①官署名。魏晋南北朝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吏部尚书。南朝隶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主官,掌库事。顺治元年 (1644) 设一人。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员外郎置,员一人,从六品上,为吏部司封司次官,掌封爵、命妇、朝会及赐予等事。咸亨元年(670)及中宗神龙元年(705)曾改称主爵员外郎,玄宗开元元年(713)再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