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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经·小雅·雨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郑玄笺:“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孔颖达疏:“郑言三公者,以经三事大夫为三公也。”③汉朝以后谓丞相,亦有三司意。《汉书·韦贤传》:“天子我监,登我三事。”颜师古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梁书·任昉传》:“我若登三事,当以卿为骑兵。”


三事即三公。《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三事大夫,莫肯夙夜。”注:“三事,三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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