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宪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
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
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市易务置,掌收购滞销货,出售市场缺货,以平抑市场物价。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市易务。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的提举市易
文书名。清朝军机处向在京各衙门行文时所使用的专用文书。
即“秃鲁花”。
政区名。[Ⅰ]清代地方政区除本部十八省汉族地区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初时均因袭其原来习惯不置行省。光绪初、左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十年(公元1884年)于其地建为新疆省,次年又改台湾为省,合为二十省。
即“淮西等路行枢密院”。
见“卿监”。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① 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称。掌召对、钦赐各项奔走之役,为地位卑下者。其为首者称答应牌子。② 清朝妃嫔之末等,位在贵人之下,常在、答应并称。未有爵秩,仅供使令,如同西汉之家人子,东汉之宫人采女。未有爵秩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唐宋以来翰林院之通称。宋苏易简为翰林学士,太宗以红罗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故有是名。官署名,汉置,详“玉堂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