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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0)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分称第一、二、三甲,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第三甲取五十四人,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太宗端拱元年(988) 、二年取进士皆未分甲,淳化元年 (992)只分为第一甲、第二甲两等。以后多分为三甲,有时亦分为五甲。取中为第三甲者,例赐同进士出身。元朝第三甲授正八品官职。明、清规定第三甲名额多于第二甲。明朝第三甲第一名亦称传胪,清朝只用以称第二甲第一名。第三甲多分至各部、寺、院担任中级官员或出任知县等地方官,地位一般较考在第二甲者为低,少数亦可选为翰林院庶吉士。


明清科举考试殿试所定及第者的等级。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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