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城皇使司
即“上京皇城使司”。
即“上京皇城使司”。
官名。隋始置此官,属大理寺,掌平决刑狱。其后历代相沿,至清末废。民国初设平政院,院置评事数人。见《隋书·百官下》、《文献通考·职官十》。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又嘉靖(1522—1566)中增设显陵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皆正五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164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监印信。设满、汉司员各一人,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每月更换。以二人监户部堂印,另二人监钤盖盐引、茶引专用的盐茶引印。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司法院。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后改为专任;委员九至十一人,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惩戒委员的任期,初为两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说作内司奄上士。天官府司内司长官,由阉人充任,掌宫内事务,是宦官的首领。设司内中士以佐之,领内小臣奄中士、内司服奄中士、典妇功奄中士、巷伯中士等官属。正三命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
同“修媛”,见“修媛”条。
官名。三国吴置,属司直中郎将,佐其监察群臣。《三国志·孙皓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 “(司直中郎将张) 俶表立弹曲二十人,专纠司不法,于是爱恶相攻,互相谤告,弹曲承言,收系囹圄,所讼失理,狱以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