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署令
官名。见“上林令”。
官名。见“上林令”。
官名,东汉置,为羽林监的别称,俸六百石,分左右,各主羽林左、右骑。《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嵩为中郎将,监羽林十余年。”监羽林:中郎将兼任羽林监。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弭妖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也称辽东属国长史。东汉置,掌辽东属国事。《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还郡,举孝廉,除辽东属国长史……诏拜瓒降虏校尉,封都亭侯,復兼领属国长史。职统戎马,连接边寇。”
官名。春秋置。车官之长,掌公车政令、器物。《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杜预注: “巾车,主车之官。”《仪礼·大射》: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郑玄注: “巾车,于天子
官名。汉朝置,郡府属吏。本名督邮书掾(或谓督邮曹掾),省称督邮掾、督邮。主要职掌除督送邮书外,又代表郡守督察诸县、宣达教令,兼及案击盗贼,点录囚徒,催缴租赋等。守相自辟,秩六百石,其权甚重,有“督邮功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共三人,主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官名。三国魏置,四百石、九品,左尚方令之副贰。西晋沿置。南朝宋置一员,南齐一员。梁隶少府卿,为左尚方署次官,流外三品勋位。北齐太府寺左尚方署置为次官。隋朝沿置八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隶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