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上都柴炭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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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膳正、尚膳副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

  • 殿上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苻登曾任之,后迁羽林监。见《晋书·苻登载记》。武官名。南朝宋置,掌殿中宿卫。《资治通鉴·宋纪五》记元嘉十八年(公元441年)有殿上将军黄延年。

  • 商部律学馆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各国通商条约,译出后,审慎采择,参以中国律例,编成条款。设总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司员兼任。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

  • 禁从

    官场用语。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

  • 掌冶署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掌冶方署置,令一员、丞二员,掌冶铸金银铜铁及涂饰玻璃玉作; 另有监作、典事等。北宋存其官名而无职

  • 职事官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元朝官署名。简称河南江北行省、河南行省、河南省。秩从一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辖十二路、七府、一州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江北地区。置丞相

  • 斜谷监

    ①官署名。唐朝将作监所统采伐木材的机构,置监、副监、丞各一人,监作四人。②官名。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长官,置一人,正七品下,掌本监采伐木材之事。官署名和官名。见“百工监”。

  • 典夷乐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高昌、龟兹等国传入的音乐、舞蹈的演出及其人员的管理,下设典夷乐

  • 侍右员外郎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