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下吏

下吏

1、较低级的官吏。《左传·哀公十五年》:“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训》:“大臣专权,下吏持势,朋党周比以弄其上。”

2、郡县长官的下属官吏。《汉书·陈咸传》:“下吏畏之,豪强执服,令行禁止,然亦以此见废。”

3、交执法机关审问。《史记·李将军列传》:“而右将军独下吏,当死,赎为庶人。”

猜你喜欢

  • 太庙署令丞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庙署,置令及丞。掌郊庙社稷等事,并领郊祀、崇虚二局丞。隋唐金元太常寺均置太庙署,以太庙令为长官,惟宋不置太庙署,以太庙令属宗正寺,以入内内侍充任,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 园陵署

    官署名。金朝属太常寺。主管帝后墓地。设令、丞领署事。初由宛平县令、丞兼园陵署令、丞。宣宗贞祐二年(1214)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领署事。官署名,金朝置,掌园陵。其官有令、丞,由宛平县令、

  • 提控诸乌鲁古

    官名。金朝置,正四品,掌控诸群牧所。“乌鲁古”是“金语”音译,汉语为“群牧所”。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置,此年以安远大将军尚厩局使石抹贞兼钦州刺史为之,下设女真司直二人

  • 野司寇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一说相当《周礼》的“县士”。《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杜预注: “县士也。”官名。掌郊野的诉讼。《左传·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

  • 武卫校尉

    官名。东汉末孙权置,吴沿之。《三国志·朱治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朱才)少以父任为武卫校尉,领兵,随从征伐。”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朱治传》:“(朱治)子才,素为校尉

  • 效用八资

    宋代无品小武官转官的资序。宋制,军队中的无品小武官称为效用。《宋会要》兵十九之四十一有关于北宋后期以后通用的效用转官的八资,称为“正额效用八资法”。一资,原称给公据,绍兴时改称守阙进勇副尉;二资,原称

  • 六院

    官署名合称。即南宋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其长官多以曾历知县有政绩者充任,或以曾任知州、知府人充任。南宋初,六院长官有数人选调为御史,故当时六院号称察官之储。宋代六个官署的

  • 寄班都知

    见“三班院”。官名。辽置,见“三班院(2)”。

  • 恩科

    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1)宋代有特奏名之制, 亦称之为恩科, 参见“特奏名”。(2)明清时定制,三年一次的乡试、会试之外,特于朝廷有庆典之年加举一次,称为恩科。有时恩科与正科在同一年举行

  • 巡警部侍郎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