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府
府的等级之一。宋制下府在辅、望、紧、上、中、中下六等之下,为第七等。金明两代的府分上、中、下三等,明制下府为粮十万石以下的府。参见“望”。
府的等级之一。宋制下府在辅、望、紧、上、中、中下六等之下,为第七等。金明两代的府分上、中、下三等,明制下府为粮十万石以下的府。参见“望”。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支撑社稷的重臣,也称社稷臣。《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十三》:“公曰:‘然夫子之于寡人何为者也?’对曰:‘婴社稷之臣也。’公曰:‘何谓社稷之臣?’对曰:‘夫社稷之臣,能立社稷;别上下之义,使当其理;制百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官名。北齐以来置诸陵署,以令丞为正副主官。隋及唐初沿置。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寺,天宝十载(公元751年)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陵台,提高令的品秩,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南朝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一班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
奸诈狡猾的官吏。《汉书·尹翁归传》:“尹翁归治东海明察……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
官名。周朝置。乡的行政长官。《仪礼·士冠礼》“乃易服, 服玄冠玄端爵, 奠挚见于君, 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周礼·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各掌其乡之政教
官名。金朝置,商讨钱钞、田赋、税粮等事。章宗承安(1196—1200)初,始置十人。
①官署名。隋朝置,分大、中、小三等,以监、丞领其事。唐朝隶少府监,掌铸造兵农之器,供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置监一人,丞一人; 另有监作、典事等。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