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事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掌理抗战时期所创办的专卖事业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掌理抗战时期所创办的专卖事业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
清朝称教官为教职。清代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三·钱大昕》:“自以不习吏事,就教职,选授江南府学教授。”
官名。西晋末王濬置。《晋书·邵续传》:“时天下渐乱,(邵)续去具还家,纠合亡命,得数百人。王濬假续绥集将军,乐陵太守,屯厌次。”
见“天厩坊”。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监狱名。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见“马步院”。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官名。《隋书·百官志上》说:“梁制司农卿视散骑常侍,主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陈因之。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山师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南朝宋、齐置。领细杖队,掌宫庭侍卫,多以直阁将军领之,亦有以广威将军等领者。或分置左、右。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由和林等处行中书省改置,省治和宁,辖和宁路、称海宣慰司及镇戍、屯田、造作、仓廪、驿站等机构,辖境包括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内蒙古部分地区及苏联西伯利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