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渤海承奉官
官名。辽圣宗开泰八年(公元1019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设官以统之,因设渤海承奉都知、押班,属南面京官。掌东京宫中承奉之事。
官名。辽圣宗开泰八年(公元1019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设官以统之,因设渤海承奉都知、押班,属南面京官。掌东京宫中承奉之事。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五月三十日公布的《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和《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章程》的规定,全国烟酒公卖局管理全国烟酒公卖事务。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局内置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历代多有此制,如《明史记事本末》卷二八记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赐宴温州何渊于廷,以招隐诗赐之。”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提举,意思是“掌管”。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皆设提举,或为该司长官,或为副贰之职。见《元史·百官一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
官名。北周置。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五二○《宋永贵墓志》:“大象元年(579),任右宫伯右侍散二命士,二年,迁大都下士。”正一命。官名。北周置,府属不详,可能是夏官府的属官。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官名。评亦作平。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末魏建国初置,魏文帝黄初元年(220) 改为廷尉评。北魏置。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一员,正六品。隋朝沿置,正六品下,掌审核刑狱,文帝开皇三年(583)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