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司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指推恩加官。元代常有覃官之举, 如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三年(公元1310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四年(公元1311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同“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参见该条。
官名合称。即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参见“二史”。指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宋史·职官三》:“郎曹阙员……则自二著躐升二史。”《宋史·职官四·秘书省》:“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主管军中法律事务。《晋书·张轨传》:“於是(张重华)以(谢)艾为使持节、都督征讨诸军事、行卫将军,(索)遐为军正将军,率步骑二万距之。”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铅子、火绳等物。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登载记附索泮传》:“(索菱) 仕张天锡为执法中郎,冗从右监。”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以散骑常侍一人为学士者充任。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
官名。简称精膳司员外郎。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增设满洲员外郎。后改设满洲员外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