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通称。司法官。《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名。辽朝北面官,西都省长官。武官名。见“西都省”。
官名。西汉置,佐助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员额五人,秩六百石。东汉时与水衡都尉俱废。
官名。即国子司业。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始置,取《礼祀》“乐正司业”之义,为国子监的副长官,员额一人。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唐制员额二人,从四品下。北宋改设一人,正六品。南宋隆兴间,并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掌河西乐人,秩从六品,隶礼部仪凤司。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升正六品。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为天乐署。官署名,元朝置,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七年
官署名。①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②清朝同治三年(186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复置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
官名。北齐置。见“池薮部”。
官名。即宣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