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大人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称号,北魏建国初,沿用此名。明元帝泰常二年(417),与天部、地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合称为六部大人,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皆由诸公担任,其下有三属官。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罢。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称号,北魏建国初,沿用此名。明元帝泰常二年(417),与天部、地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合称为六部大人,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皆由诸公担任,其下有三属官。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罢。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即“西戎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也省称西戎校尉,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晋和南北朝多沿置,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参见“直隶河道总督”。
官署名。简称造办处。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以初设于养心殿而得名,后虽逐渐迁出养心殿,而名称依旧。掌制造供皇帝使用及宫中陈设之各项器物。下设舆图房、活计房、如意馆、金玉作、铸炉处、造钟处、炮枪处、鞍甲
监狱名。元置,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元史·百官志六》说: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凡三:……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以两司异禁,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朝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司历郎。见《
皇帝的侍从武官。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置。《魏书·官氏志》: “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参见“骑兵参军”。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拟设储备司,三十四年正式设立。掌海军收支经费,购置服装,存储军粮及一切物品事。辖会计、服用、屯积三科。置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