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五房
官署名合称。隶中书。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孔目房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伎术官、堂后官进奏、除授,及知州、通判差遣之事; 吏房掌后妃、诸王、公主封册,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武臣、内侍加恩,百僚赠官、追封、叙封,及河渠桥梁修造工役之事; 户房掌财赋、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运、俸禄、赈贷、土贡及内外监当差官之事; 兵礼房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宴享、贡举、荫补之事;刑房掌赦书德音、贬降责授经赦叙理、刑狱诉讼、擒捕旌赏之事。
官署名合称。隶中书。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孔目房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伎术官、堂后官进奏、除授,及知州、通判差遣之事; 吏房掌后妃、诸王、公主封册,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武臣、内侍加恩,百僚赠官、追封、叙封,及河渠桥梁修造工役之事; 户房掌财赋、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运、俸禄、赈贷、土贡及内外监当差官之事; 兵礼房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宴享、贡举、荫补之事;刑房掌赦书德音、贬降责授经赦叙理、刑狱诉讼、擒捕旌赏之事。
官名。西晋子国、男国置,掌同典书令。南朝宋同,梁仅置于男国。参见“典书令”。
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置。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钦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春秋始置。《史记·孔子世家》:“定公十年春”,“具左右司马”。战国时,齐、楚、燕等国沿置,掌军政,领兵征战。《战国策·燕策三》:“燕使太子请救于楚,楚王使景阳收而救之。暮舍,使左、右司马各营壁地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君主时代,臣下以尊崇的名号进于皇帝,或嗣皇帝尊前皇帝为太上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等,均谓之上尊号。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官名。东汉、三国、南朝宋、齐及十六国前燕等均置,为县(道)郡国派赴上级机关或京师呈递计簿的属吏。亦称上计掾史。官名,汉置,也简称计掾,掌从主计吏到京师汇报。详“上计吏”条。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积庆宫汉人军民之政。亦称“积庆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君主对臣子的委命或命令。《羌簋铭》: “羌对扬君命于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