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书监

中书监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见信于主,制断时政。”(《三国志·辛毗传》) 西晋沿置,传宣皇帝旨意,贵重尤甚,虽资位逊于尚书令,实权则过之。《晋书·荀勗传》: 勗以中书监“改尚书令。勗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恨。或有贺之者,勗曰:‘夺我凤皇池,诸君贺我邪?’”入选者皆文学之士。常以宰相、诸公兼领。东晋纳奏、拟诏、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西省,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中书监遂为闲职,与中书令不常并置,多授予宗室亲王、大臣以示礼遇,或由宰相、诸公兼领。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拟诏、出令,然权归中书舍人,监、令名为长官,品秩升高,多用作重臣加官,时人视为闲地。宋仍三品; 梁明令中书监品秩高于中书令,十五班; 陈亦然,二品、秩中二千石。梁、陈或委任庶姓,且不令宰相兼之。北魏、北齐与南朝略同,品秩高于中书令。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从二品,北齐因之。隋朝罢。


官名。魏文帝黄初初置,与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晋沿置;魏晋以来,中书监及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梁掌出纳帝命;北齐掌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北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即中书监、令之任;隋改中书为内史,炀帝改内史为内书;中书监之名,即废止。见《通典·职官三·中书令》、《晋书·职官志》、《宋书·百官下》、《南齐书·百官志》、《魏书·官氏志》、《隋书·百官上、中、下》。

猜你喜欢

  • 九仪

    周代授官的九种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 英文秘书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盐运使公署,见该条。

  • 省行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 发运判官

    见“发运司”。

  • 祗候郎君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御前祗应事,多由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子弟充任。

  • 特别法庭

    审判机关名。《临时约法》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大理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

  • 逆出使人

    官名。即“出入使人”。

  • 雕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雕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大理寺提点

    官名。又称提点大理寺。辽大理寺以他官主持者称提点,兴宗时,刘伸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

  • 大理司卿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