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俸禄制度之一。外任官员于本俸外,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 京师诸官依等级,或月给、或年给钱。称为公用钱。
官名。清朝工部荆关之主官。掌关政。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由各部院衙门司员中选派,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康熙四年(1665)裁,税课交地方官管理。八年(1669)复设。乾隆四十六年(1781)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为户部五科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增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十三年罢。
专差御史名。清初沿明提督操江之制,置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员额二人,掌江防之事。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省。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名署令,后改署正。一人,从六品。掌供祭祀用品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沿置,员二人,满、汉各一人。满员初定为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
官署名。北宋初,置京东、京西、京南、京北四排岸司于开封。东司掌经汴河运至京师之纲船粮运,分定诸仓交卸,领装卸役卒五指挥,以京朝官二人为勾当官。 西司领汴河上鏁, 以京朝官一人为勾当官,有装卸役卒五百人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掌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阁务。有事故时,由承宣厅长代理。
官名,汉置,即左户郎和右户郎,分属左右户将,皆掌户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右户将”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党置一人,掌本党事务,非经申牒许可,不得辄离本部,正一命。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拟全国马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马队操法,核议马队应用马匹、军械器具,考察所属学堂成绩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