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裁判所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武官名。唐制,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其次为城、镇。天宝以前各置使,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城使领属之兵,自数百至七千不等。如朔方节度使所属东西两受降城各领兵七千,马一千七百匹;剑南节度使所属平戎城领兵千人
官名。金置,为尚衣局的属官。见“尚衣局”。
以诸郎组成的宫殿宿卫组织。秦时宫殿宿卫, 除卫尉所领的南军之外,又有殿中诸郎,其首领称郎中令,汉代改称光禄勋。郎卫与南军卫士的分工是:郎卫掌宫内的诸宫殿门户,南军卫士则掌管宫门的屯卫及宫中的徼巡。此外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八日,根据参政院的建议,袁世凯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由“
官名。即以御史中丞之职督军者。东汉末及三国魏置。《三国志·魏文帝纪》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有“督军御史中丞司马懿”。《荀或传》裴松之注引《三辅决录》: 严象“以督军御史中丞诣扬州讨袁术”。一说督军、御史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
官署名。北齐置,属司农寺典农署,设丞。职掌不详。隋省。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由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定员六十人。掌理侍卫事务。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设令、丞。领右龙局。
分级任用。《三国志》卷二十八《魏书·邓艾传》:“陛下龙兴,阐弘大度,释诸嫌忌,受诛之家,不拘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