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粉所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墙壁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墙壁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
官名。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佐监正掌监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丞设,二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设左、右监副,满、汉俱各二人。雍正八年(
官名。《书钞》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录事之职,掌总录诸曹,管其文案。”州军府录事参军之职,始见于晋,南北朝均沿置。《晋书·韩延之传》记延之在安帝时由荆州治中转荆州平西府录事参军。南朝宋州军府录事参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厘金税务事项。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置年代不详。管辖吐蕃朵甘思 (今青海东南部、四川甘孜及西藏昌都地区) 之地及四川黎、雅地区。设宣慰使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 捕盗官三员, 镇抚二员。
卫生部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
宋朝外都水丞省称。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名。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五人。管理全国查禁***烟毒事务。官名。清末置,为禁烟总局的长官,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北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