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官署名。秩从二品。隶宣政院。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到十八年之间,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掌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围)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另设乌里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擔里(檐里)管军招讨使一员,分掌戍守这一地区的蒙古军队。下辖十三个万户,分掌吐蕃各部军民政务。
官署名。秩从二品。隶宣政院。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到十八年之间,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掌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围)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另设乌里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擔里(檐里)管军招讨使一员,分掌戍守这一地区的蒙古军队。下辖十三个万户,分掌吐蕃各部军民政务。
1、指传说中的黄帝和炎帝,或尧和舜。2、指北宋末年的徽宗和钦宗。参看《小学绀珠·历代·二帝》。
汉朝大鸿胪的别称。扬雄《鸿胪箴》:“鸿臣司爵,敢告在邻。”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郊庙行礼,掌赞导。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仪。皇子拜王,赞授印绶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王国中尉,即王中尉,掌武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王国自置中尉。景帝以后由朝廷代置。中间一度废除,至成帝时复置。其职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是“掌武职”,而《汉书·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见“印经提举司”。
武官名。为总督京营戎政的副职,见“总督京营戎政”。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大臣年迈有病,则任其子为之,协助处理军务。《三国志·吕范传》:“后范寝疾,拜(子吕据)为副军校尉,佐领军事。”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或佐主帅处理军务。《三国志·吴书·吕
乡吏名。汉代居延边塞,里有门亭,设门亭长,掌守护里门,监视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