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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

官署名。北周始置。西魏、北周春官府原设司乐,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为乐部。掌演乐事,以乐部中大夫主其事。后代多废不置,其演乐事分属太常寺、太乐署等机构。清朝置,乃特设之机构。掌管大祭祀、大朝会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设于乾隆七年(1742 )。长官为管理大臣,亦称“典乐大臣”。初由礼部满尚书兼任,其他懂音乐之王大臣亦可简派,无定员。后改为由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理,而满大臣中懂音乐者亦可派为管理大臣。下设署正、署丞、协律郎、司乐等官,以及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分别隶于各署、处,所属机构有神乐署、和声署、什榜处等。此外,内务府掌仪司所掌宫中庆贺燕飨之乐及銮仪卫所掌卤簿诸乐,均由乐部统一管理。其职官仍隶原衙门。


官署名。北周置,如太乐署,其职如周代的大司乐,掌教音乐及乐学之政。其官有上士、中士。唐代有“乐部”,指乐队,非官属,属太常。清代有乐部,为主管音乐的官属;其官为典乐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任。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乐署》、《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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