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名。明朝设此官,为知府内部直属的低级事务官,从九品。清初也设此官,后废。见《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官三·府》。官名。明清时知府衙门所属有检校一人,明代属照磨所,清代仅设于江宁府。掌检校文书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与地方机构灯塔班的洋员。见“海事部”。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前置太医监,掌医疗之事,设监丞一职,正六品,佐少监掌监事。吴元年(1367)改监为院,遂罢。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参见“度支部左丞”。
宫观官名。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供奉官充任,位在提点之下。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定为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