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官名。北魏置。北齐为太子门下坊斋帅局长官,员二人,八品。隋及唐初沿置,员四人。隋正七品,唐从六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斋帅局为典设局,斋帅为典设郎。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于南京,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五月公布的《国货陈列馆规程》设馆长一人,由部长委任;技术员、事务员若干人,报部委派,名额由部核定。馆内分置三股:总务股,掌收发撰拟保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总其府事,掌领本府校尉、旅帅、勋卫之属宿卫。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武类科目。唐于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诏举, 郑防等二人及第。宋于真宗时诏举。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见“提举保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