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士

乡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间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师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②爵名。明朝洪武十九年(1386)置。赐予应天、凤阳二府年八十以上老人及全国年九十以上老人。得爵者与具官平礼,并免杂役,地方正官每年一次存问。冠带服色,未及颁行。后不复置。


官名。周设此官,掌其乡的民数、狱讼、禁令等。《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注:“言掌国中,此主国中之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猜你喜欢

  • 狱法小吏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 哈喇鲁万户府

    官署名。元朝设此官署,“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定置官,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吏目一员。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 勋侍下士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与庶侍下士同掌宫门出入之禁,服金涂甲,左执吉良环、右执狰狞环长剑,兼执师子彤楯,列于左右庶侍之外。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 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以水名官。”

  • 军训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由训练总监部改设,属军事委员会。设部长一人, 上将级; 次长二人, 中将级;部内组织及其职掌如下:部长办公室,办理不属于各监处的事务,设主任一人, 少将级。下设部附(少将或上校

  • 典兵曹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 相舍

    丞相、宰相的官邸, 指相府、或府中的办公处。《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贾御之……入相府,至相舍门,谓须贾曰:待我,我为君先入通于相君。”

  • 左式道候

    官名,俸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见《后汉书·百官志》。

  • 都商税院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商贾廊店税收,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充任。上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都商税务,隶太府寺。

  • 龙虎山正一真人

    明朝中央朝廷赐予龙虎山(今江西贵溪县西南) 道士张氏 (汉张道陵后裔) 的世袭封号,全称“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领道事张真人”,正二品。太祖洪武元年(1368)始封此号,隆庆(1567—157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