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侯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记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遣职方郎中陈大德使高丽,大德出使还,因侦察所及向太宗议及征辽东及高丽之事。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
官名。元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的省称,秩比二千石,掌护乌桓胡,兼护鲜卑。属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俸皆六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安帝纪》:“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又《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 (758),始以度支郎中第五琦为诸道盐铁使,掌盐铁专卖,兼及矿冶,以聚敛军资。代宗、德宗时曾分汴东、汴西两使,后复为一使,或与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以度支使兼领者。多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
官名。隋朝始置,从六品,领太子内坊之事。唐因之,员一或二人,从五品下,掌东宫閤门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内坊令,为内侍省内坊局长官。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即印章与绶带的合称。
官制用语。即普遍提高官员的等级。北魏时常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立太子等,而下诏提高部分或全部官员的等级。庄帝以后较滥。北齐仍沿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