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长官称使,正三品。属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长官称使,正三品。属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翼郎。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成宗大德七年(1303),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掌蒙古军士。置营于沧州、清州,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千户所七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改为京朝官的制度。凡在任选人,取得本路一定员数的帅抚、监司、知州作举主保奏,按本人历任任数和考数,经磨勘合格,授予改官状五份,即赴京等待班引,班引后改承务郎以上官资,即成为京朝官。
地方监察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于济南路,设使、副使等官。监治河间、济南、大名、东平、益都等路,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八年,改为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制用语。指官吏因患病而请假。《北齐书·崔㥄传》: “(崔瞻)转尚书吏部郎中。因患取急十余日,旧式,百日不上解官,吏部尚书尉谨性褊急,以瞻举指舒缓,曹务繁剧,遂附驿奏闻,因而被代。”
制置使简称。
①接受委命。《仪礼·聘礼》: “众介皆逆命,不辞。”郑玄注: “逆,犹受也。”②拒受君命。《左传·昭公四年》: “庄封惟逆命。”
官名。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设,以河南路宣抚使史天泽兼任,掌管唐、邓、陈、蔡、枣阳等处军队。二年,史天泽升中书省右丞相,官罢,代之以江汉大都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