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厅刑事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名。殷朝置。《库方二氏所收藏甲骨卜辞》第一○二八片: “甲辰卜”,“贞,亚畯保王,亡不若。一月。”
官名。隋置,属长秋监,见该条。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官,置二人,后随军坊渐废。
官名。明置,为文散官。文官从七品,升授。官名。明代文散官从七品升授称徵仕郎。清代文散官从七品授徵仕郎。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清史稿·职官一·吏部》。
官名,也写作“廱太祝令”,西汉置,雍县五畤祭祀时掌迎送神、读祭文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参看“雍畤”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礼部置。掌皇后、皇子、公主、亲王、诸妃以上圣节大礼恩泽,公主降嫁及宗室冠葬,试经艺,图书,奉使押赐外国事,点磨所辖官署文帐。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即少府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少府少监。官名。见“内府监”。
见“都统”①。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