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武官名。见“诸路兵马统署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一鄙行政事务的长官。《周礼·地官》:“鄙师,每鄙上士一人”,“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岁终,则令其鄙之政而致事”
官名。元置,为器物局的主官,见“器物局”。
官名。汉置,为“绣衣直指”、“直指使者”、“直指绣衣使者”的简称,三者名虽不同,实为一官,掌讨奸猾和治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武官名。辽置,见“上京城隍使司”。
满语官名。意为“宰相”、“中堂”、“大学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始置于太祖时,所掌不详。置太保、林牙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朝官。所掌未详。以文班太保、文班林牙为正副主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传舍吏”,为管理传舍的小官吏。参看“传舍”、“传舍吏”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土方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北周依其制置土方中士,正二命;土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