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卫府郎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朝奉郎,掌殿庭宿卫之事。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五年罢。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朝奉郎,掌殿庭宿卫之事。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五年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锻工中士、锻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降为从八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八品下。
官名。三国吴置,有丞掌校定宫廷藏书及修史。见《三国志·周鲂传》、《华覈传》。官名,汉置,掌著书、校书藏书等事。东汉于洛阳南宫置“东观”,以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
官名。北魏置,管理佛教寺庙僧侣。《魏书·王琼传》: “太和九年 (485),为典寺令。”北齐沿置,为鸿胪寺典寺署长官。
见“使院牙职”。
官署名。北齐太常寺置,掌医药等事,有令、丞。隋朝令二员、丞一员,又有主药二员、医师二百员、药园师二员,医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按摩博士二员、祝禁博士二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 又置医监五员、正十员。
官署名。即“云南清吏司”。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见“天厩坊”。
官名。东汉置。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主平法律。南朝宋亦置。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诸州,掌评法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