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魏倭王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宫库藏之事,以内藏、典给署官兼。
官名。隋朝诸郡、县属官。
官名。汉、晋、十六国后赵皆置。法曹低级官吏,掌文书庶务。官名,汉置,掌本曹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尉·令史》:“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本)曹文书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经济类科目。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诏举, 试以策论。取中二十五人,均加升用。
官署名。简称河南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牧马千户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殿中侍御史之所,双日受事; 初入院者知左、右巡,纠察违头,分监京畿诸州兵,为务剧之任; 其年资深者则主东、西推,监太仓、左藏出纳及宫门内事。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以殿中侍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员一人,为南宫卫士令副贰,秩三百石,掌卫士,守护南宫。官名,东汉置,为南宫卫士令之副,佐令掌南宫卫士。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主宫内女功。《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又转文绣大监,化率一宫,课艺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