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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场侍郎

官名。见“总督仓场侍郎”。


官名。清朝户部设仓场衙门,其长官即仓场侍郎,主管京仓(京城内外粮仓十三所)、通仓(通州粮仓二所)的政令,负责漕粮收贮;驻通州。其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因其总督各仓监督,所以又称仓场侍郎为“仓场总督”。参看《清通典·职官二》、《清史稿·职官一·户部·总督仓场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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