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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督监

官名。东晋县府属官。见《晋书·王羲之传》。


县分职吏名。三国魏始置,掌监督粮仓。《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记仓簟河津督监,秩第九品。晋置于诸县,《晋书·王羲之传》记羲之为会稽内史,致书尚书仆射说:“仓督监耗盗官粮,动以万计,吾谓诛剪一人,其后便断。而时意不同。近检校诸县,无不皆尔。”南朝梁亦置,《梁书·良吏·沈禹传》记余姚县有石头仓监,其员不止一人,为县吏,地位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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