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讲

侍讲

官名。始见于汉。《后汉书·郅郓传》: “援皇太子《韩诗》,侍讲殿中”。《朱穆传》: “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魏、北魏、北齐均置,南朝齐置,称侍皇太子讲。梁亦置为东宫官。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定制: 凡王子未出阁者,均置,由现官充任。德宗时中书省集贤院置,贞元六年 (790) 罢。宋朝置为经筵及太子官属,并以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任之,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正七品。明朝置为翰林院属官,正六品,掌讲读经史。清朝沿置,顺治元年 (1644)定制二人,十五年增一人,俱汉官。康熙九年(1670)增满官三人。乾隆五十年 (1785) 定满官二人、汉官三人。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各增一人。初秩正六品,雍正三年 (1725) 改从五品,宣统元年 (1909)再改从四品。掌撰著记载。


官名,始见于汉,为皇帝的侍讲官,掌讲经书。《后汉书·孝和帝纪》:“诏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后汉书·赵典传》:“建和初,四府表荐,征拜议郎,侍讲禁内,再迁为侍中。”东汉虽有此名,但未正式定为官号。三国魏正式定为官名,魏明帝景初二年,以曹爽弟曹彦为散骑常侍、侍讲。北齐置。见《北齐书·儒林·张雕传》。唐宋置侍讲学士,宋也置侍讲官。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翰林侍讲学士》。元明清皆置侍讲学士。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猜你喜欢

  • 后军大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总管后军事务。《魏书·出帝平阳王纪》:“又以(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为后军大都督。”

  • 驸马都尉府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公主帐宅之事。

  • 北城兵马指挥司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北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指挥、副指挥、吏目各设一人,

  • 判太常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

  • 卫圣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 五岳庙令

    官名。隋制于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各置庙令,以供神祠洒扫。唐沿置,庙令秩正九品上,掌祭祀及判祠事;下设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斋郎,执俎豆及洒扫之事。宋亦置五岳庙令与庙丞

  • 上计

    战国、秦汉时地方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员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国君据此进行奖惩,亦为考课官员的重要制度。汉朝其制分两级,县(道

  • 航政局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于航政司之外另置航政局,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的《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规定,处理航行海洋或航行二省以上船舶的航政事宜,但总吨数不及二百吨、容量

  • 议政王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