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二、自请免官。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二、自请免官。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员八人,正一命。
官名,商朝置,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所部分左中右三队,每队百人。
金代宦官名。置于宣徽院宫闱局及内侍局,掌宫内给使。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
宋朝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即“南院大王”。
官名,宦者之长。战国置。西汉为宦者署之长,属少府,掌宫中宦者,有丞。东汉省。官名,战国时赵国置,掌宦者。《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西汉也置,属少府,为宦者之长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虎贲率上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受别官,比诸侯。”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