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员外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东汉王国属官。掌王官卫士。秩比四百石。官名,东汉置,为诸侯王的属官,掌领卫士守卫王宫,俸比四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五·中尉》。
官名。晋朝诸州置,属刺史。州分职吏名。晋代置,据《晋书·职官志》记载,诸州各置都水从事一人,徐州则置淮海从事,凉州为河津从事,均掌水利之事。
官名。汉代在城市中设市,为交易场所,故市令、市长纯为商业而设,不是治民之官。京师长安有两市,一市置令,属京兆尹;一市置长,属左冯翊。此外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均有市长。洛阳市长,西汉属大司农,东汉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机构。负责保管档案。内设掌稿笔帖式六人,外郎若干人。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群牧司置,以两省以上官充任,不常设。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群牧司并入太仆寺,使名遂罢。辽朝七处群牧司皆置使。金朝从四品,位在提控诸乌鲁古之下。官名。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
官名。清代顺治年间建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属内政部,因为国民党政府在当时尚无完全可靠的户籍统计,故特设此司,掌理全国户籍行政,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监狱名,属廷尉,掌囚禁犯罪官吏。《汉书·赵广汉传》:“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参看“廷尉”、“廷尉诏狱”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