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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内司

官署名。北宋、金、元皆置。掌宫中营造事。北宋设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金朝世宗大定七年 (1167)始置,设使、副使总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下设直长、部役官、受给官等职。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元隶大都留守司,秩从五品。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领大、小木局及泥厦、车、桩钉、铜、竹作,绳等局工匠。置提点、大使、副大使各一员。


官署名。北宋置,掌宫城、太庙修缮之事。属将作监,其长官称监。见《宋史·职官五·将作监》。金代修内司,掌宫中营造事。其长官称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见《金史·百官二·修内司》。元代大都留守司所属有修内司,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其官有提点、大使、副使、直长、吏目、照磨等。元代上都留守司所属也有修内司,掌营修内府;其官有大使(从五品)、副使(正七品)、直长(正八品)等。见《元史·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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