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司农寺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求取爵禄。《商君书·修权》: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见“尚酝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一说曹操并未置,此系敌方诋斥之辞)。南朝宋置,主发掘坟墓,搜括金宝。见《三国志·袁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宋书·前废帝纪》。官名,东汉末年袁绍说曹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禁卫局长官。详“禁卫局”。
官名。明永乐(1403—1424)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各以宦官一人充任。监督操演火器。嘉靖(1522—1566)时罢。
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其时迷信阴阳术教,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如《汉书·元帝纪》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下诏说:“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
官名。法曹长官。西晋末丞相府置。东晋、南朝宋公府、将军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仅置于开封府,正七品下,掌检定法律,审议、判决案件等,徽宗崇宁三年(1104)后无闻。又为“法曹行参军”、“法曹参军事”省